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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会会员为单位会员。 第二条 由青年人创立或管理的我市成功、知名企业,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的青年企业家、经营管理者以及工商界中具有代表性的青年人士所创立或管理的企业,经申请批准后,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三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本人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有本会会员作为引荐人,推荐其加入; (四)在相关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代表性。 第四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向秘书处提交入会申请; (二)秘书处进行资格核实; (三)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四)秘书处发入会通知。 第五条 会员权利: (一)拥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的服务; (四)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六条 会员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声誉; (三)积极参加并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 (五)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七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不准时交纳会费或超过两年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已经交纳的会费,不予退还。 第八条 会员如不遵守本会章程,将由本会提出批评、教育;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