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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通讯形式召开深圳市青年商会第二届第二次理事会的通知发表时间:2021-06-03 14:07 深圳市青年商会 深青商字〔2021〕0603号 关于以通讯形式召开深圳市青年商会第二届第二次理事会的通知
第二届理事会成员: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规范社会组织法人治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深圳市民政局关于规范社会组织法人治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在市注册社会组织需于2021年6月10日前提交经理事会决议通过的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总结、理事会会议纪要等材料。现依据《深圳市青年商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决定以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届第二次理事会会议,审议深圳市青年商会(简称深青商会)在章程制定规范、法人内部治理、内部管理、遵守政策法规、抵制非法社会组织、信息公开、人员管理、党建工作等八个方面自查自纠形成的总结报告。 各理事会成员单位对会议材料内容有任何意见或建议的,请于2021年6月7日(星期一)17:00前以书面形式或者通过电子邮件将您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意见反馈给深青商会秘书处。如届时未收到反馈意见,即视为审议通过。此后深青商会将把审议意见和通讯审议表决的最终结果公告全体会员。 《深圳市青年商会关于开展规范社会组织法人治理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总结报告》详见附件。
(收件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大发路27号深澳文化产业园5栋3楼,联系人:张默,联系电话:18675501256,邮箱:7971278@qq.com) 附件一
深圳市青年商会关于开展规范社会组织法人治理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总结报告
第二届理事会成员: 根据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2021年5月19日印发《深圳市民政局关于规范社会组织法人治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 深圳市青年商会(简称深青商会)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迅速组建专项工作小组,对照通知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现将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自纠基本情况 (一)章程制定规范 深青商会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章程的制定、修改和核准,章程内容合法合规。章程明确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会长有关职责,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合理设置了4级会费档次。 (二)法人内部治理 深青商会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章程的制定、修改和核准,章程内容合法合规。按章程规定按期召开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并形成会议纪要。按章程规定做到按期换届、履行职责并发挥作用。按章程规定做到定期开展商会活动。 (三)内部管理 深青商会严格按照章程规定做到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薪酬管理、劳动用工、人事管理、资产管理、重大活动报备、证书印章管理、信息公开等内部管理制度。 (四)遵守政策法规 深青商会按照章程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行政检查,按规定办理登记事项变更登记手续。按照章程依法开展业务活动,严格按照章程规定吸纳会员及收取会费。 (五)抵制非法社会组织 深青商会严格按照章程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服务会员企业,规范协调会员企业,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深青商会坚决抵制非法社会组织及其活动,不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或为其活动提供便利。不参与成立或加入非法社会组织及其组织的任何非法活动,不接收非法社会组织作为分支或下属机构。不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网站、微信公众号、账户使用等平台和便利条件。不承认非法社会组织的任何评比、达标、表彰等结果。不为非法社会组织进行任何虚假宣传等。 (六)信息公开 深青商会按照章程规定主动向社会公开章程、登记证书、年度报告等情况。设立社会组织新闻发言人,建立社会组织新闻发言人制度。 (七)人员管理 深青商会严格按照劳动用工法律法规规定,与专职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五险一金”;深青商会无现职和离退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企事业单位人员在我会任职。 (八)党建工作 深青商会章程第六章内容明确党建工作规范,明确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要求和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内容,明确深青商会为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和经费支持。深青商会支持党组织对本会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支持建立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积极做好联系职工群众等工作。
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小组名单 组长:黄仕坤 副组长:张默 组员:宋林橦、方千、陈柔妃
深圳市青年商会 2021年6月3日 附件二
深圳市青年商会第二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文件审议反馈表
单位名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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