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疫情防控工作政策摘要汇编

发表时间:2022-03-18 13:59
针对当前疫情的严峻性,为保障市民的生活和身体健康,以及企业的正常生产活动,深圳市各个部门发布了一些关于防疫抗疫的政策措施,现将摘要汇编如下,供企业、市民参考!




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
金融服务支持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年3月16日)

为认真落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部署,加强金融保障,做好金融支持,彰显金融担当,以更加有序有力有效的举措,坚决打赢疫情防控这场大仗硬仗常仗,支持全市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会同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金融服务支持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的通知》,就疫情期间做好有关金融服务做出要求。具体通知如下:

一、提升抗疫金融产品服务质效。鼓励金融机构为企业及个人提供防疫专项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及地方金融组织紧紧围绕疫情防控需求,支持企业融资需求。支持疫情期间农副产品的保供稳价。鼓励开发性金融机构通过应急贷款、专项流动资金贷款等多种方式支持我市疫情防控。支持募集资金优先用于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业务。

二、做好受困企业及个人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及地方金融组织加大与受困企业的对接力度。进一步扩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加大普惠型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投放力度。针对受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仍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小微客户进行纾困帮扶。鼓励金融机构研究债务融资支持抗疫创新方案,为企业提供发债融资支持。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平稳基金作用,提供暂时垫付的流动性支持。

三、充分发挥保险保障作用。鼓励和引导保险机构加大企业财产保险等业务拓展力度,为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提供更多保障。鼓励保险机构通过减费让利、适度延后保费缴纳时间等方式,支持受疫情影响较重企业渡过难关。对感染新冠肺炎或受疫情影响受损的出险理赔客户,应赔尽赔,快速理赔。鼓励为疫情防控一线的疾控、医护、科研、志愿者及其家属免费赠送疫情保险保障。

四、充分发挥地方金融组织作用。鼓励全市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地方金融组织根据企业受疫情影响实际,酌情降费减息或增加贷款、租赁、保理额度,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并酌情为暂时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客户办理展期、延期等。积极提供临时性周转资金和中长期保理服务;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最高减免40%。

五、提高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效率。鼓励银行业为疫情防控相关物资进出口、捐赠等跨境人民币业务开辟“绿色通道”,支持企业开展跨境融资抗击疫情。支持银行在“展业三原则”基础上,简化疫情防控相关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流程。支持深港金融机构加强联动合作,拓展业务,鼓励联合开发针对跨境货运等特殊领域的保险产品,更好服务深港两地资金融通和疫情防控。

六、提升金融服务便利化水平。鼓励金融机构及地方金融组织提高业务办理效率。积极引导客户使用网络和移动端金融服务,减少人员流动。鼓励创投机构开展线上投决、远程尽调等非接触式业务模式。证券、基金、期货公司在疫情期间为投资者提供高效顺畅的非现场服务。加大深圳信用(征信)服务平台、深圳市创业创新金融服务平台等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运用,推动融资供需精准匹配。鼓励金融机构及地方金融组织积极开展线上投教宣传活动。

下一步,深圳金融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引导金融机构在抗击疫情、支持全市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等方面发挥作用,以最温暖的服务、最有力的金融举措,助力深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深圳市商超、会展、电子商务主体境外输入物品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发布日期2022年3月2日)

为从严从紧抓好我市商超、会展、电子商务领域境外输入物品的疫情防控工作,指导我市商超、会展、电子商务主体在经营活动中规范有序使用境外输入物品,及时做好风险防范措施,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进口物品生产经营单位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方案》《广东省进口货物从业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等文件精神,按照“人、物、环境”同防原则,制定本工作指引。如国家、省、市在商场、超市疫情防控各流程、环节方面另有要求的,以国家、省、市有关要求为准。

本指引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商超、会展、电子商务主体接触境外输入物品的工作人员精准施策、科学防疫。按照“双固定、一监控、双台账”原则,进行境外输入物品作业处理。

按照“谁接收谁组织消毒”原则,接收境外输入物品的商超、会展、电子商务主体负责对境外物品实施预防性消毒。对拆卸后产生的外包装、铺垫物等垃圾进行消毒后,装入垃圾袋中于通风良好场所静置7天,再按生活垃圾其他类别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或回收。

重点入境物品分级管控。广东省《收拆重点管理的中高感染风险境外输入物品消毒和防控技术指引》中列出的低感染风险境外输入物品参照本指引执行,中高感染风险境外输入物品除根据本指引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之外,还应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从严管理。

各商超、会展、电子商务主体违反防疫要求将依法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暂停部分办税缴费服务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年3月13日)

根据深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全市三轮全员核酸检测的通知》精神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就暂停部分办税缴费服务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办税服务厅暂停对外开放

(一)自2022年3月14日起,全市各办税服务厅(含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厅)暂停对外开放,“远程办”暂停受(办)理税费业务,恢复时间另行通告。

(二)电子税务局、@深税继续提供网上办税缴费服务,需税务人员后台处理的涉税缴费事项将延后办理。

二、全市出口退(免)税业务暂停受(办)理

(一)3月14日前,已受理未办结的出口退(免)税业务,暂停办理。

(二)3月14日至20日,暂停受理出口企业各项出口退(免)税业务。

(三)3月20日后,出口退(免)税业务受(办)理情况视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

三、纸质发票领用(邮寄)、代开业务暂停办理
增值税发票领用业务(含发票邮寄)、代开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纸质增值税普通发票业务(含代开发票邮寄)均暂停办理,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正常代开。


市工业和信息业企业、中小企业进口物资厂区(园区)内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第二版)
(发布日期2022年3月9日)

为坚决落实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对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从严从紧抓好我市工业和信息业企业、中小企业进口物资厂区(园区)内的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进口物品生产经营单位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方案》《广东省进口货物从业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深圳市境外输入物品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第二版)》等文件精神,按照“人、物、环境”同防原则,制定本工作指引。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面临的严峻形势,根据我市工业和信息业企业、中小企业进口物资厂区(园区)内疫情防控工作实际,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体要求,牢固树立“拆封点就是风险点、拆封人就是重点人员”思想认识,以工业和信息业企业、中小企业进口物资及其拆封、消毒场所和作业人员等为重点,实行全流程风险防控,压实工业和信息业企业、中小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杜绝在生产作业环节因外来输入引发新冠肺炎疫情的风险隐患。

本指引适用于我市工业和信息业企业、中小企业进口物资厂区(园区)内的疫情防控,包括但不限于与进口物资相关的接收、搬运、拆封、生产加工、废料处理等各环节。

国际邮件快件的疫情防控工作按照《深圳市入境邮件快件疫情防控指引(第一版)》(深邮管函〔2022〕1号)执行。

医疗器械企业进口物资的疫情防控工作按照《深圳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进口物品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第一版)》(深市监〔2022〕41号)执行。

防控措施及要求: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双固定、一监控、一台账”要求;加强“高频”进口企业和“高速”进口物资管控;加强重点岗位人员管控;加强宣传教育。

深圳市科技创新主体单位人员在科研活动中接触境外输入物品环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第二版)
(发布日期2022年3月7日)

为从严从紧抓好我市科研单位及科研场所内使用境外输入科研物资相关活动的疫情防控工作,特结合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创业孵化等科研活动防疫实际情况,编制防疫工作指引。如国家、省、市对有关场所内疫情防控流程、环节方面另有要求的,以国家、省、市有关要求为准。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面临的严峻形势,根据我市研究开发、检验检测等境外输入物品相关场所内疫情防控工作实际,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要求,牢固树立“拆包点就是风险点、拆包人就是重点人员”的认识,以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创业孵化等境外输入物品及其存放场所、科研人员等为重点,实行全流程风险防控,压实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服务业企业等科技创新主体单位的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防范化解在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创业孵化等环节因外来输入因素引发新冠肺炎疫情的重大风险隐患。

本指引的适用对象为我市涉及境外输入物品的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服务业企业等科技创新主体单位;适用范围为与境外输入物品相关的通关、仓储、物流、拆包、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加工销售、废料处理等各环节。

基本原则:(一)分类分级。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对科技创新主体、场所、人员等按照要求进行分类指引、分级防控,做到精准有效、经济适用。(二)无缝衔接。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服务业企业等科技创新主体单位疫情防控工作要与入境检验检疫、跨境运输、境内转运、投递、接收等环节做好衔接,确保全链条无漏洞、可追溯。(三)从严从紧。防控措施要按照人、物、环境“三同防”的要求一体落实防控措施,做到不留死角、不遗漏洞。

防控措施:1.实行分类管理,动态梳理新型研发机构、科研院所和科技服务业重点企业清单;2.实行物资分级管控,从严管理中高感染风险境外输入物品;3.设置境外输入物品独立仓库,加强物资集中管控;4.做好分类消杀,强化中高风险感染境外输入物品消杀;5.明确重点岗位,落实专岗专人;6.加强个人防护,切断物传人链条;7.高度重视“外防输入”工作,深刻认识加强宣传教育、做好个人防护对切断物传人链条的极端重要性。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业企业
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第一版)
(发布日期2022年2月28日)

1.企业员工实行核酸检测隔天一检,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上岗。

2.生产一线和非生产场所进行必要的物理隔离,两类场所人员要减少不必要的交流;工作采用线上会议形式;严控接访、参观等聚集性活动。

3.严格做好人员日常健康监测与登记,并设立临时医学观察点和单独隔离观察间。

4.企业工作场所要加强出入口登记与管理,专人监测体温、查验健康码;加强场所清洁、通风和消毒。

5.按照“双固定、一监控、一台账”要求,持续做好重点进口物资集中拆封、消毒工作。

6.自本指引印发之日起,重点企业实行封闭管理、封闭运行。企业应减少非必须外出人员外出,严格管控外来人员。

7.自本指引印发之日起,总控室(调度室)等特殊场所须封闭运行两周。严格执行轮班制,做到轮班人员相对固定,轮班人员核酸检测每天一检,须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上岗。

龙华区制定入境邮件快件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发布日期2022年2月11日)

当前,全球奥密克戎变异株引发的新冠肺炎疫情高发。从近期国内外疫情发展演变情况看,新冠病毒可在低温下长时间存活,冬季经物传播风险增大。为加强入境邮件快件疫情防控工作,严防新冠病毒“物传人”,龙华区疫情防控指挥办成立入境邮件快件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并制定《龙华区入境邮件快件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第一版)》(简称《指引》)。


入境邮件是指境外邮政机构寄往深圳的信件、包裹、汇款通知、报刊和其他印刷品等;“快件”是指境外快递企业直接寄往深圳的信件、包裹、印刷品等,不含境外快递企业经国内其他城市入境、转运入深的快件。


为保障广大市民的生命健康安全,根据《指引》内容,龙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出提醒,经常收取入境邮件快件的市民和企业要注意“六大要点”:


1.减少购买境外商品。在国外疫情高发期间尽量减少购买境外商品。


2.佩戴口罩和手套。收到入境邮件快件时,要正确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进行接收和开拆,减少与入境邮件快件直接接触。


3.尽量户外拆境外快递。开拆入境邮件内件时,尽量在户外进行,不要将包装带回家中或工作场所,并按照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如需拿回家中,可用75%酒精或含氯消毒剂(有效氯含量500mg/L)对内外包装进行全面消毒。处理完包装后,应及时摘下手套,认真进行手消毒或清洗双手,更换口罩,避免用不清洁的手触碰口、眼、鼻。


4.收取件后两天内核酸检测。建议入境邮件快件收件人在收取快件后两天内完成核酸检测,并加强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应及时就医,并告知医生相关流行病学史。


5.张贴温馨提示标识。邮政、快递企业在派送入境邮件快件时,可在邮件快件表面张贴温馨提示标识,或口头提示收件人等形式,对入境邮件快件作出防疫提示,提示用户接收、开拆入境邮件快件时应做好个人防护和相关防疫措施。提示内容为“温馨提示:接收、开拆入境邮件、快件,请注意个人防护和防疫事项”。邮递员、快递员要引导收件人尽可能在固定地点取件,实现无接触交接,如需当面签收,确保收件人与邮递员、快递员保持安全距离。提倡使用智能快件箱(信包箱)投递入境邮件快件。

6.做好场所消毒和人员培训。对于长期大量接收入境邮件快件的企业,应落实主体责任,建立专门工作机制,指定专职人员、设置选取通风良好的独立房间/场所,专门接收、开拆入境邮件快件,落实1天2次消毒,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消毒频次。加强专职人员的疫情防控培训、规范操作、做好防护,专职人员按照重点人员进行管理并登记造册。

关于推荐网络办公软件
助力企事业单位抗疫防疫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年3月15日)


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进入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仍然是阻断疫情传播的有效方式。支持各单位实现远程在线办公,确保生产经营正常开展,成为当下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积极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在我局的大力动员组织下,我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积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发挥软件产品、信息技术和服务特长,重点面向防疫过程中的视频会议、协同办公、协同开发、信息安全等场景,及时更新推出多种APP应用、工具软件、小程序等(详见附件,排序不分先后),并提供一定时限的免费使用,为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稳定经济社会大局提供有效的信息化解决方案。

请各企事业单位结合自身实际,自行按需对接和选用,充分利用网络优势和软件服务进一步完善防控措施、提升防控水平、维护正常生产经营。

请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做好相关产品和服务的使用培训和说明,投入技术力量做好服务保障,技术服务人员要及时响应,在优惠期间不得降低服务标准,同时注意做好信息安全工作,采取各类人防和技防手段坚决防止文件泄露、数据丢失等事件发生,以优质高效安全的服务质量为广大企事业单位的防疫抗疫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特此通知。

附件:
网络办公软件推荐名单
http://www.sz.gov.cn/cn/xxgk/zfxxgj/tzgg/content/post_9620078.html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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